律师解析:
1.
商铺租赁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若
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满起算。
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
行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商铺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了
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分期支付。小李支付了前几期租金后,后续几期未按约定支付。小朱起初未在意,一段时间后才发现小李违约,此时距离小李首次未支付租金已过去两年多。小朱要求小李支付
拖欠租金,小李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商铺租赁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本案中,若从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期限届满起算未超过三年,小朱的诉求未过诉讼时效。
2、若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存在不可抗力等障碍导致小朱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若小朱有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小朱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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