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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委托一房多卖是否有效

时间:2025.06.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35人
律师解析:
1.公证委托不影响“一房多卖”效力认定,它仅证明委托行为真实合法,若无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一房多卖”的各买卖合同通常有效。
2.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已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所有权;
都未登记时,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优先;
都未占有,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会获法院支持。
3.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有效合同要求出卖人担责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套房屋,先与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了部分房款。之后,小朱又持公证委托书与小胡签订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小胡也支付了房款。小朱“一房多卖”引发争议,小李和小胡都认为自己应获得房屋所有权,且双方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公证委托仅证明委托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影响“一房多卖”行为效力认定,小李和小胡的房屋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均为有效。
2、由于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看是否有合法占有房屋的情况,若都未占有,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法院会予以支持。
3、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小朱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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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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