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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开发技术成果归属以当事人约定优先,若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有助于保障双方预期利益。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同类型成果归属有不同规定。
2.对于发明创造类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后委托人可依法实施该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有优先受让权。这既激励了研究开发人的创新积极性,也保障了委托人的合理权益。
3.对于技术秘密类成果,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归属及使用转让办法,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双方均有权使用和转让,但研究开发人不得在交付成果前转让给第三人,此规定平衡了双方对技术秘密的利用权利。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委托人与研究开发人在合作前应尽量明确约定技术成果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2.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双方应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权利义务行使相关权利。
3.对于技术秘密类成果争议,可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问题。
2026-01-06 13:2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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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开发技术成果归属,先看当事人约定。要是委托人和研究开发人对成果归属有明确说法,那就按约定来办。
2.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对于发明创造类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拿到专利权后,委托人能依法实施这个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在同样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对于技术秘密类成果,当事人可以再商量成果归属以及使用转让办法。要是商量不成,双方都能使用和转让这个技术秘密。不过研究开发人不能在把成果交给委托人之前,就转给别人。
4.这些规则是根据民法典技术合同章节定的,能让委托开发成果归属的权利和义务更清楚。
2026-01-06 11:3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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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委托开发技术成果归属遵循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若委托人与研究开发人有明确约定,按约定执行。
(2)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发明创造类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获专利权后,委托人可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3)对于技术秘密类成果,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归属及使用转让办法。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均有权使用和转让该技术秘密,但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成果前将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提醒:委托开发技术成果时,建议当事人明确约定成果归属,避免后续纠纷。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2026-01-06 09:4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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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明确约定,委托开发技术成果归属按约定执行,双方应严格遵循此约定,保障各自权益。
(二)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发明创造类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获专利权后,委托人可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权。
(三)技术秘密类成果,当事人先协议补充归属及使用转让办法,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都有权使用和转让,但研究开发人在向委托人交付成果前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八百六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2026-01-06 08:3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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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委托开发技术成果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发明创造类成果申请专利权利归研究开发人,技术秘密类成果双方可补充协议确定归属及使用转让办法,无法补充协议则双方均有权使用和转让。
法律解析:
民法典技术合同章节规定,委托开发技术成果归属遵循当事人约定优先。若有明确约定,直接按约定处理。对于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况,发明创造类成果申请专利权利归研究开发人,其取得专利权后委托人可依法实施,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有优先受让权。技术秘密类成果,当事人可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双方都能使用和转让,但研究开发人不能在交付前转让给第三人。这一系列规则让委托开发成果归属的权利义务清晰明确。如果大家在委托开发技术成果归属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6-01-06 08:30: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