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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有哪些问题

时间:2025.06.1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1.哺乳期离婚情况
女方提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时不受限,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协议需签书面协议,经冷静期领证;
诉讼由女方提起,法院依感情状况判离
2.男方限制
女方哺乳期,男方原则上不得提离婚,除非女方与他人发生关系致怀孕、分娩等。
3.子女与财产
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财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债务共债共还,个债自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后育有一子,孩子尚在哺乳期。小丽认为与小朱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希望协议离婚分割财产争取孩子抚养权。小朱不同意协议离婚,且认为小丽在婚内与他人有不当关系,也要求离婚,并主张分割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双方就离婚方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离婚请求权方面,女方小丽提出离婚不受限制。男方小朱若无法证明小丽存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分娩等确有必要受理其离婚请求的情形,原则上不得在女方哺乳期提出离婚。
2、关于子女抚养权,哺乳期内子女以由母亲小丽直接抚养为原则。
3、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小朱能证明小丽存在过错,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倾向于小朱。债务方面,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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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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