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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算收房吗

时间:2025.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67人
律师解析:
(一)签合同收房的区分意识
购房者应明确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收房是不同环节,在签订合同后要关注后续收房流程,避免混淆。
(二)合同约定检查
仔细检查合同中关于交付标准、交付时间、风险转移等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在合同中有明确保障。
(三)收房流程遵循
收房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实地查验,确认房屋符合交付标准后再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许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小许认为签了合同就算完成了交易,准备入住该房屋。但开发商告知小许,签合同不算收房,需对房屋实地查验,确认符合交付标准后接收房屋才行。小许则坚持签了合同就应能入住,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合意,明确权利义务,建立起买卖法律关系,但此时房屋占有、使用等实际权利未转移给购房者。
2、收房是购房者按合同约定实地查验房屋,确认符合交付标准后接收房屋的行为,涉及房屋实物交付及相关风险转移,自交付时起,房屋毁损、灭失风险一般由购房者承担。所以签合同和收房是不同且重要的环节,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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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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