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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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负购房借款,若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妇共用债务;反之,若房屋仅记在配偶任一方名下,且双方缔结约定将此套房产归记名人个人所有,那么所负担的借款便可被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借名买房有风险,烂尾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若因房屋烂尾导致个人征信受损,可提起诉讼。当贷款方要求借款人清偿债务,而借款人未履行协议还款时,贷款方可以证人证言、凭证(如取款、转账凭证及交易历史等)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起诉,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及逾期利息。

首先建议您在纠纷发生后,与对方进行平等友好地商议以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若未能达成共识,可邀请具有公信力且得到双方认可的人士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过调解依旧无法化解矛盾,最终可能需要诉诸于司法途径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刻产生效力。然而,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情况,则应遵循相应的规定执行。

若采用他人之名购买的房产,仅需实际出资者提供充分证据以证实自身确为资金实际提供者并确认其存在借名购房这一真实情况,即可成功索回房产权益;然而,若无法对此加以证实,且被借用人坚决否认借名购房这一事实的存在,那么该房产将无法追回,最终将归属权属登记方,即被借用人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借名买房的房产归属实际出资者,但须满足两个前提:双方必须有明确的借名买房协议,确认实际出资人借用名义人身份购房,房产归出资人所有;其次,出资人需实际支付购房款。这样的安排既确立了借名买房的事实,又排除了赠与或借款买房的可能性,体现了民法的自愿与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