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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订购协议违约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5.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1.商品房订购协议违约需担责。
开发商违约,如将房屋另售,要返还购房者已付定金双倍赔偿,还需赔其他损失。
2.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属违约,开发商可没收定金
3.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补救、赔偿等。
按协议约定和实际违约判定。
违约金条款的按约定支付,不合理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案情回顾:

小许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另售他人,小许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而开发商认为小许在签约过程中有拖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不应完全由其承担责任。小许则坚称自己无过错,开发商应按协议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在商品房订购协议中,若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开发商将房屋另售他人,构成违约,应返还小许已付定金,并双倍赔偿定金,同时承担给小许造成的其他损失。
2、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具体责任承担要依据订购协议约定和实际违约情形判定。若协议有违约金条款,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与造成的损失不符,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开发商称小许有过错,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故不能以此为由减轻自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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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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