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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性是多久

时间:2025.06.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一)若权利人发现房屋买卖权益受损,应在三年内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要留意时效中止情况,待障碍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三)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诉讼时效会中断,可重新计算时效,可利用此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案情回顾:

小许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小丽,签订合同后小丽支付了部分房款,小许交付了房屋。但之后小许却以小丽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小丽认为自己按约定支付了部分款项,小许应先办理过户。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小丽知晓权利受损后,未及时起诉。在纠纷发生近三年时,小丽因遭遇自然灾害被困,无法行使请求权,几个月后灾害解除。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小丽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为小许之日起算。若正常无其他情况,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小丽未起诉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2、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小丽因自然灾害这一不可抗力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自灾害解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若期间小丽向小许提出履行请求或小许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中断,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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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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