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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已离婚但欠债女方要还吗

时间:2025.06.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01人
律师解析:
1.债务性质决定还款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即婚姻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经营的债务,即便离婚女方也需偿还。
2.若为男方个人非法债务,如赌债,女方不用还。
判断标准是有无共同举债意愿,或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3.婚姻期间一方名义负债,通常按共同债务处理。
但女方能证明是个人债务,或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了一笔钱。后来小朱和小丽离婚,小胡要求小丽偿还这笔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举债时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合意,或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小丽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2、若小丽能证明该债务是小朱的个人债务,如赌债等非法债务,或能证明债权人小胡与债务人小朱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情形,小丽则无需偿还。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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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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