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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按期交房违约金是否可协商

时间:2025.06.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05人
律师解析:
1.房屋未按期交房,违约金能协商。
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有自主决定的权利,购房者和开发商可就违约金数额、支付方式、时间等协商。
2.协商一致后要签书面协议明确约定。
双方可结合实际损失、市场行情等确定合理违约金数额。
3.协商成功对双方有益,利于购房者获补偿,助开发商解决问题、维护合作。
但协商内容不能违法,否则约定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处房屋,然而开发商并未按期交房。小朱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则认为违约金过高,希望与小朱协商调整。双方就违约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产生争议,小朱担心协商结果对自己不利,而开发商则想降低成本。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意思自治的权利,小朱和开发商可以就违约金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双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重新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协商一致后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内容。
3、协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约定无效。若协商成功,既有利于小朱及时获得补偿,也有助于开发商妥善解决逾期交房问题,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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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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