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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执行顺序如何确定

时间:2025.06.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73人
律师解析:
一房多卖执行顺序规则如下:
1.已办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的购房者优先获房屋所有权,因为产权登记有公示公信力。
2.未办过户但合法占有房屋的购房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法占有意味着实际控制房屋。
3.未办过户和占有房屋,但已付全款的购房者,债权受保护。
4.以上条件都不满足,按合同成立先后确定,先签合同的购房者优先。
实际案件会综合考量,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分别卖给了小丽、小胡和小静。小丽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占有房屋;小胡合法占有了该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且只支付了部分房款;小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三人就房屋归属产生争议,都主张自己应获得房屋所有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因产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小静办理了过户登记,所以从法律层面她应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2、若不存在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已合法占有房屋的购房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法占有体现对房屋的实际控制。若小静未办理过户,小胡合法占有房屋会更有优势。
3、若均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合法占有房屋,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房人债权受保护。若前两者情况都不存在,小丽支付全部房款有优先地位。
4、若均未满足上述条件,则按照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但本案中小静办理过户登记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能确保公平合理确定执行顺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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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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