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期限约定“永久”,法律上常认定为约定不明。
2.按《
民法典》,
合同生效后内容约定不明,可协议补充;
无法达成
补充协议,按
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仍无法确定,履行期限不明时,
债务人可随时履行,
债权人也可随时请求,但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3.这种约定会带来不确定性,如
合同终止时间、
权利义务调整无明确界定。
建议明确合同期限,已签此类合同可协商补充内容,避免法律风险和
纠纷。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为“永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何想终止合作,但小李认为既然是“永久”,就不能随意终止。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对于何时能终止合同以及如何调整彼此权利义务,合同没有清晰界定,导致双方陷入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履行期限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小何和小李应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合同的具体期限和终止条件等内容。
2、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鉴于此,小何和小李可以依据此规则处理合同的履行和终止问题,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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