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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不明如何解决

时间:2025.05.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06人
律师解析:
1.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当事人可协商补充,明确责任。
2.若协商不成,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依旧无法确定时,受损方可根据情况,合理要求对方修理、重作等。
如房屋有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修理。
4.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额要相当于损失,含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案情回顾:

小何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合同中对于此类情况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小何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理责任,开发商却以合同未明确规定为由拒绝。双方就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可先协议补充。小何与开发商可就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进行协商补充约定。
2、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可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受损害方小何可根据房屋质量瑕疵这一标的性质及自身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开发商承担修理等违约责任。若因开发商违约致小何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开发商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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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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