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租赁精选解答 > 强制执行会不会执行唯一的房产

强制执行会不会执行唯一的房产

时间:2025.05.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29人
律师解析:
1.通常,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
2.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其提供住房,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五至八年租金,即便唯一房产,法院也能执行。
3.唯一房产能否强制执行,要综合多因素判断,由法院依法律和实际情况决定。

案情回顾:

小何因债务纠纷被小李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何偿还小李欠款。执行阶段,小何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小何认为该住房是其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而小李提出,他愿意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小何提供居住房屋,要求法院执行小何的唯一房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本案中小何名下的唯一住房原本符合此规定。
2、不过,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即便该房产是被执行人唯一房产,法院也可以执行。小李愿意为小何提供符合标准的居住房屋,符合可执行的条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该房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