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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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婚后各自买的东西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或者是用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价值较大的财产,如房子、车等物品。

如果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并且妻子不知情,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但要提供证据证明。比如: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理由;亲戚朋友证言,如有人直接证明该笔借款的用途更好。反之,则为共同债务。

法律上,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房,一般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则视为对夫妻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若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否则法院会判决房产归登记方,并由其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

法律上,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房,一般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则视为对夫妻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若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否则法院会判决房产归登记方,并由其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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