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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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确立之前,若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了房产并且要求将房屋仅登记于他们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便被视为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婚姻破裂而需要进行离婚处理时,法律规定这类房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仍然归属于夫妻中的个人所有。

这个问题涉及到很多法律细节,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很多因素来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男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并在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一般来说,这套房产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婚姻的时长、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等因素,来确定如何分割这套房产。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的权益不是基于赠与等特殊原因,那么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方式,以确保公平合理。总之,离婚分割财产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果你正在面临离婚,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了解你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婚后,要是买房只写了女方的名字,而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这房子通常就是夫妻共有的,离婚时可以商量着来,要是商量不成就让法院来裁定。要是购房款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她婚前的财产或者是因为人身伤害得到的赔偿金,那这房子可能就归女方个人所有。

男方婚前购房登记女方名下,这房产的归属就比较复杂了。要是男方能证明这房子是他全资买的,而且双方也有明确协议,只是为了名义上登记在女方名下,那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子归男方,或者男方能得到大部分份额。但要是没有这些证据,那法院就可能会认为这房子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就得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平分。

在借名购房的情形下,房产归属依据法律规定应归实际出资人,但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借名人与名义人之间需存在明确的借名买房协议,该协议确立了实际出资人借用名义人身份购买房产的事实,并排除了赠与或借贷等其他可能性;其次,借名人必须确实出资购买房产,这样才能体现民法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则,确保房产归属于真正出资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