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解除,同时,若因特定情况需要撤销此项合同,亦可通过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来实现。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经双方协商解除,或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撤销。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包括:一方在另一方困境时签约、一方欺骗签约、一方或第三方威胁签约、因重大误解签约、其他特殊情形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经双方协商解除,或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撤销。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包括:一方在另一方困境时签约、一方欺骗签约、一方或第三方威胁签约、因重大误解签约、其他特殊情形等。

解除预售房屋买卖合同的后果是可能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订立初三人的话,那么是出卖人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买受人可以请求赔偿并且解除合同。

解除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起诉状应当按照起诉状的格式,根据《民法典》中合同篇的规定来写,应写明上诉双方和请求、事由等具体要素和要义,载明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才是受法律制约约束和保护的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的买卖合同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