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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业主是否不具备起诉资格

时间:2025.05.26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011人
律师解析:
1.单个业主通常有起诉资格。
业主对专有部分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当合法权益受损,如物业服务不达标、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凭自身权益受损事实起诉。
2.若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单个业主虽能起诉,但实践中可能要先获业主大会或委员会授权,或证明个人权益与共同利益紧密相关且自身权益受侵害,不然可能不具备原告资格。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小区业主,他发现小区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卫生清洁服务,楼道垃圾长期堆积,严重影响了他对房屋专有部分的正常使用。
小朱欲以个人名义起诉物业,但物业称小朱不能代表全体业主,不具备起诉资格。
小朱则认为自身权益受损,有权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小朱作为单个业主,因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影响其专有部分使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基于此受损事实,他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具备起诉资格。
2、若该事项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实践中可能需先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或证明其个人权益与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紧密关联且自身权益受侵害。
但本案中小朱主要是自身专有部分使用受影响,并非主要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所以他可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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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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