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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未签合同我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5.05.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26人
律师解析:
1.即使没签书面购房合同,有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房屋买卖事实的证据,也能维权。
2.若房子已过户给他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可让卖方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要求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3.若房子未过户,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
4.先与卖方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口头约定购买小胡的房屋,小朱支付了购房款并保留付款凭证,双方也有关于房屋买卖的聊天记录。
然而,小胡却将该房屋卖给了小丽并完成过户。
小朱得知后,要求小胡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小胡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虽然小朱和小胡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小朱的付款凭证和聊天记录可证明房屋买卖事实存在,小朱有权维权。
2、由于小胡已将房屋卖给小丽并完成过户,小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其可要求小胡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小胡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小朱可先与小胡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收集好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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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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