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在侦查时若要
逮捕犯罪嫌疑人,需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2.对
被拘留者,若认为需
逮捕,应在
拘留后3日内提请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
3.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30日。
4.检察院接到提请书后7日内作决定。
从拘留到
批捕,一般10天,特殊14天,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
案情回顾: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
盗窃案件时,拘留了
犯罪嫌疑人小朱。
警方认为小朱有重大作案嫌疑,需对其进行逮捕。
在拘留小朱后的第2天,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第5天,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小朱认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流程过快,侵犯了其权益,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拘留小朱第2天提请,符合规定。
2、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本案中检察院在第5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也在法定时间范围内。
所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流程并未侵犯小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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