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期限从执行
逮捕时起算。
公安机关若认为
被拘留者需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决定逮捕后,公安执行,此时开始算逮捕
羁押期限。
2.通常,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一个月。
3.四类特定案件到期未
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两个月。
可能判十年以上
刑罚,延长期满仍未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两个月。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
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其逮捕,便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立即执行了逮捕。
在侦查过程中,案件情况复杂,眼看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仍无法终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延长
侦查期限,小许
家属则认为应立即释放小许,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逮捕期限从逮捕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小许被执行逮捕后,开始计算其逮捕羁押期限。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本案中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公安机关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并非一定要立即释放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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