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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郑州
判刑后的刑期不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 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由此可见,刑期既不是从逮捕日开始计算,也不是纯粹从判决日开始计算。
管制和拘役的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提出了上诉的话,那么判…...
判处拘役以后,拘役的刑期当然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不过《刑法》中也明确规定,如果在判刑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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