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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别人钱不还属于非法侵占财产吗

时间:2025.05.21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913人
律师解析:
1.明确债务纠纷性质
通常来说,单纯地欠别人钱不还,这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并非非法侵占财产。
非法侵占财产在刑法里有明确界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还拒不交还。
2.应对欠钱不还的方式
欠钱不还主要是合同违约问题。
当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欠款,除了本金,还能要求对方支付相应利息。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区分诈骗与普通债务纠纷
不过,要是债务人一开始就怀着非法占有的目的,用欺骗等手段借钱且不还,那就可能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了。
这种情况和普通的债务纠纷有本质上的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后归还。还款期限到后,小李多次催要,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是非法侵占自己财产,而小朱称只是暂时没钱还,属于正常债务纠纷,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小朱单纯的欠钱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是合同违约问题,并非刑法意义上的非法侵占财产。非法侵占财产需将代为保管的财物等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
2、小李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欠款,要求小朱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若法院判决后小朱仍不履行,小李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小朱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钱,则可能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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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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