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预售合同在房屋未建成时签订,约定未来
购房事项。
后
续签订交付后的正式
购房合同,需先审查两份
合同条款,
保证房屋信息、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一致。
2.若预售合同已备案,后续合同要与备案内容衔接,不一致时以最新合法约定为准,像付款期数有变更,就按最新合同来。
3.若发现合同变更对自身不利,先和开发商协商解释或调整。
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起诉主张合同变更不合理,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当时房屋尚未建成,合同约定付款分三期。后来房屋交付,小朱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却发现付款方式变成了四期。小朱认为这样的变更对自己不利,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解释并调整,但开发商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对于预售合同和正式购房合同,应先审查两份合同条款,确保关键内容一致。本案中两份合同付款方式条款存在不一致。
2、当两份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应以最新且合法有效的约定为准,即本案中应以付款分四期的正式购房合同为准。但小朱认为该变更对自身权益不利,在与开发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通过
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变更不合理,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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