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不能
质押。
质押是
债务人或第三人把自己的动产或权利交给
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
担保。
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在法定的可质押权利范围内。
2.从法律性质来讲,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债权凭证,它主要作用是证明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双方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
它不像票据、债券等,具有可质押的特性。
3.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到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等情况,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应收账款质押。
但要注意,单纯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不能当作质押的对象。
4.如果有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质押相关的法律操作需求,建议找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沟通。
他们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操作的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这样能让整个过程更加合理和安全。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丽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小何因资金周转困难,想将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质押给小胡以获取借款。小胡起初并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为合同可以质押便答应了。但在办理质押手续时,相关部门告知他们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不可质押,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不知该如何是好。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质押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法定可质押权利类型,它只是债权凭证,证明买卖关系及
权利义务,不具有像票据、债券等的可质押性。
2、不过若涉及因该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进行应收账款质押。就本案而言,单纯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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