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数额咋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数额咋认定

时间:2025.05.1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89人
律师解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数额认定有以下要点:
1.受贿数额的界定:
通常指犯罪人实际拿到手的财物价值。
财物不仅包括常见的货币,还涵盖各类物品,像金银首饰、高档电器等,同时也包含财产性利益,比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
2.多次受贿的计算方式:
若犯罪人多次受贿且未经处理,需要将每次受贿的数额累加起来计算。
3.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的情况:
即便犯罪人在收受财物后将其退还或者上交,也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不过在法院量刑时,会酌情考量这一情节。
4.及时退还或上交财物的认定:
要是犯罪人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第一时间就将财物退还或者上交,这种情况不构成受贿。
在实际操作中,认定受贿数额要综合考量各种证据
遇到具体案件时,需要结合案件的详细情况,比如交易的背景、行为人的辩解等,再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过往的司法实践经验,准确确定犯罪数额,为后续的定罪量刑提供可靠依据。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小胡为了让小何在项目合作中给予便利,分三次送给小何财物,第一次送了价值5万元的名贵手表,第二次送了3万元现金,第三次送了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小何将前两次收受的财物都收下了,第三次在收受后第二天就上交给了公司。小胡认为小何既然收了第三次财物就应算受贿,而小何则称及时上交不算受贿。

案情分析:

1、根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受贿数额一般指犯罪人实际收受的财物价值,小何前两次收受的财物应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即8万元。
2、小何第三次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不算受贿。所以在定罪量刑时,应认定小何受贿数额为8万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