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房产纠纷中,
诉讼时效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
当事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
根据《
民法典》,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
在房产纠纷里,大部分情况适用这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其起算时间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2.
最长诉讼时效:
房产纠纷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
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若超过20年,人民法院通常不予保护。
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比如,从权利被侵害那天起已过20年,当事人才发现权益受损并
向法院起诉,通常法院不会受理其
诉讼请求。
3.时效中止与中断:
在这20年期间,若出现符合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情形,诉讼时效会相应中止、中断。
案情回顾:2000年,小许将一套房产卖给小李,但未办理
过户手续。小许反悔,想收回房子,小李则认为自己已付款,房子应归自己。小许以未过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
房屋产权归自己。小李则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小许不应再
主张权利。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一般房产纠纷适用该三年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但本案中自2000年权利受损已超20年,若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法院通常不予保护小许的请求。
2、若在这20年期间有符合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情形,诉讼时效会相应变化,需进一步审查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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