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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被告把房子卖了是恶意的吗

时间:2025.05.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28人
律师解析:
1.诉讼期卖房不一定就是恶意行为,被告在诉讼中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按正常市场规则卖房不算恶意。
2.若被告为逃债,明显低价卖房且买家知情,可能被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3.原告觉得被告卖房损害自身利益,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交易,收集证据证明恶意,判决生效后可追回房屋或获赔偿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胡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小胡将名下一套房屋出售。小许认为小胡此举是为逃避可能的债务履行,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而小胡称自己是按照正常市场交易规则卖房,并非恶意。双方因此就小胡卖房行为是否恶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仅诉讼期间卖房这一行为本身不能直接认定为恶意,被告在诉讼中对自己财产享有处分权,若卖房符合正常市场交易规则,如合理定价、正常过户流程等,一般不构成恶意。
2、若存在为逃避将来可能的债务履行,明显低价出售且受让方知情等情形,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在此案中,若小许能证明小胡存在此类情况,可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屋产权交易,还可收集证据证明小胡恶意转移财产嫌疑,待判决生效后通过执行程序要求追回房屋或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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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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