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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免除担保人责任

时间:2025.05.1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在日常生活的担保事务中,存在一些常见情形会使担保人免除责任,具体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
债权人债务人相互勾结,故意欺骗担保人提供保证时,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谋虚构债务,诱使担保人担保,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免责。
2.主合同债权人欺诈胁迫
若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让担保人在并非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像债权人以威胁担保人及其家人安全的方式,迫使担保人签字担保。
3.保证期间届满:
在一般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便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未经书面同意转让债务:
如果债权人没有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就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那么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那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未经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且加重了债务,此时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为小李的债务向债权人小胡提供担保。后小许发现小李和小胡串通,骗取自己提供保证。此外,小胡还曾对小许进行欺诈、胁迫,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字。同时,在保证期间内,小胡既未对小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未请求小许承担保证责任。并且,小李未经小许书面同意转移了部分债务,小胡和小李还未经小许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加重了债务。小许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与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小许对因串通产生的担保责任可免除。
2、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担保人无需担责,小许在此情况下可免除责任。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按规定行使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小许可免责。
4、未经书面同意转让债务,担保人对转移部分不担责,小许对转移的债务无需负责。
5、未经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小许对加重部分无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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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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