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的
担保事务中,存在一些常见情形会使
担保人免除责任,具体如下:
1.主
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
当
债权人和
债务人相互勾结,故意欺骗担保人提供
保证时,依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人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谋虚构
债务,诱使担保人担保,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免责。
2.主合同债权人
欺诈、
胁迫:
若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让担保人在并非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像债权人以威胁担保人及其家人安全的方式,迫使担保人签字担保。
3.
保证期间届满:
在一般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
在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保证人便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未经书面同意转让债务:
如果债权人没有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就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那么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那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未经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且加重了债务,此时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为小李的债务向债权人小胡提供担保。后小许发现小李和小胡串通,骗取自己提供保证。此外,小胡还曾对小许进行欺诈、胁迫,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字。同时,在保证期间内,小胡既未对小李提起
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未请求小许承担保证责任。并且,小李未经小许书面同意转移了部分债务,小胡和小李还未经小许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加重了债务。小许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
担保责任,与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小许对因串通产生的担保责任可免除。
2、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担保人无需担责,小许在此情况下可免除责任。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按规定行使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小许可免责。
4、未经书面同意转让债务,担保人对转移部分不担责,小许对转移的债务无需负责。
5、未经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小许对加重部分无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