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企业破产法》,
公司申请破产重整要满足如下条件:
1.直接申请重整:
债务人或
债权人能够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当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的情况,同时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状况,债务人就可以提出重整申请。
而债权人只要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便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
清算中申请重整:
如果债权人已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
出资额占债务人
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有资格向法院申请重整。
公司若要
申请破产重整,必须符合上述法定条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
最终,由法院裁定是否受理该重整申请。
如此规定,旨在确保
破产重整程序规范有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的公司
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也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胡作为债务人,认为公司还有挽救的可能,于是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然而,债权人小丽却觉得公司已无重整必要,应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法院受理了相关申请,进入审查程序。
案情分析:1、依据《企业破产法》,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所以小胡的申请符合此条件。
2、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虽可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但小胡有权利在未宣告破产前申请重整,法院会按法定程序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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