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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付工程款的几种情况

时间:2025.05.12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957人
律师解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以下情形发包方可以不予支付工程款
1.工程质量问题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并且经过修复后依然不符合质量要求,那么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要求将不被支持。
例如建筑主体结构出现严重裂缝,经多次修复仍无法达到安全标准。
2.未达合同支付条件:
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需满足特定条件,像完成一定的工程量、提交相应的施工资料等。
只有当这些条件全部达成,承包方才具备获得工程款的资格。
若未完成规定工程量,发包方可以暂不支付。
3.承包人违约施工:
如果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未按照工程进度施工,从而影响到工程的正常推进,发包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支付工程款。
比如随意更改建筑设计,导致工期延误。
4.欺诈违法行为
若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致使合同可撤销或无效,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5.未提供必要凭证:
当合同约定以承包人提供发票等必要凭证作为付款前提时,若承包人未提供,发包方可行使抗辩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小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小李要求小许支付工程款。但小许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小李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一定工程量,也未提交相应资料;施工中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影响工程进度;小李在签订合同时有虚假陈述行为;同时,小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等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所以小许可拒绝支付。
2、合同明确约定支付条件,小李未达成,小许有权不予支付。
3、小李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影响工程,小许依约可不支付。
4、小李存在欺诈行为致合同可能无效或可撤销,小许有权拒付。
5、合同约定以提供发票为付款前提,小李未提供,小许可行使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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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功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1.从事建筑行业十余年,擅长建筑工程案件。 2.盐城首期刑辩班优秀学员,擅长刑事案件:办理过多起成功案例,诈骗罪2个亿成功变更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功办理取保,盗窃罪成功不予起诉,协助组织卖淫案件成功不起诉等等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3.婚姻,交通,民间借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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