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购销合同纠纷诉讼
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
协议管辖两种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法定管辖:
在合同中没有
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如下:
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若涉及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2.协议管辖:
合同双方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进行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不过,这种选择不得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了解这些管辖规则,有助于当事人在购销合同纠纷发生时,正确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购销合同,小许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合同未约定
诉讼管辖法院。后因货物质量问题
产生纠纷,小许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小李遂
起诉。小许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小李则主张合同履行地法院有
管辖权,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为购销合同纠纷,因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应适用法定管辖。法定管辖中,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本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即小李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若双方有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应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但本案未达成协议管辖,故按法定管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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