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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就买卖合同纷争案件而言,有法定管辖权的法院应为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义务的履行地的当地人民法院。然而,合同各方亦可签署协定,将案件交给合同义务履行地、合同签约地址、原告的居住地、标的物所在地以及争议具备实质连接作用地点的当地人民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中,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义务的履行地的当地人民法院具有管理此案的权限。而第三十四条则规定,关于合同或其他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选择他们认为适当的法庭,例如被告的居住地、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合同的签约地、原告的居住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等场所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但是,这个协议(判决)不能违背我国法律对于层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基本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4-10-05 18: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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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销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原告方有权选择在被告住所以或合同履行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要求启动诉讼程序。然而,如果合同双方达成了共识并在书面协议中明确规定由某处人民法院拥有司法管辖权,例如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等,那么该地法院的管辖权将得到认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争端,首先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派遣案卷至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另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涉及到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当事人双方有权以书面形式约定选择具有实际关联性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多个地点的人民法院来取得司法管辖权,不过请注意在此过程中不能违背《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司法级别管辖及专属性管辖权的相应规定。
2024-10-05 16:4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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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权,依据法律规定,无论是被告居住所在地区或合同具体履行地的任何一家地方人民法院皆具备司法管辖权。然而,在进行商业活动时,买卖双方亦有权依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将案件交由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居住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区以及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关联性的其他相关地点的地方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针对合同纠纷案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居住所在地区或合同具体履行地的地方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此外,第三十四条还明确指出,涉及到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方式自行选定被告居住所在地、合同具体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居住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区及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关联性其他相关地点的地方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而在进行上述选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法规则对各级别的司法管辖权限及其专属司法管辖权的界定。
2024-10-05 15:13: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