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合同签订过程中,若损害了第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受损害的第三人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恶意串通情况:
如果合同双方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份合同是无效的。
第三人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
一旦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就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时,合同双方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要是其中一方存在过错,还应
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非恶意串通情况:
即便合同双方并非恶意串通,但合同确实对第三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第三人也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侵权方承担
赔偿责任。
不过,在
起诉时,第三人必须提供相关
证据,来证明自身利益受损与该合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总之,第三人在自身利益因合同受损时,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李签订了一份
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处
房产转让。然而,该房产此前小何已口头承诺租给小胡使用两年,此合同签订导致小胡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损害了小胡的利益。小胡认为朱李二人存在恶意串通,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朱李坚称不存在恶意串通,是正常交易。
案情分析:1、若朱李二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小胡合法权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此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小胡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朱李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2、若朱李并非恶意串通,小胡也可基于合同损害自身权益的事实,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朱李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小胡需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利益受损与该合同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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