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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不予批捕是不是无罪释放了

时间:2025.05.10 标签: 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 阅读:1130人
律师解析:
1.37天不予批捕不代表无罪释放
刑事诉讼里,公安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批,检察院7天内作决定,加上最长30天拘留期,就有“37天”之说。
2.检察院不批捕原因多样。
若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公安会释放,但不意味着无罪,有新证据仍可重启程序。
3.不批捕但需继续侦查,符合取保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会变更措施,并非无罪释放。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小朱,遂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到了第37天,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随即释放了小朱,但小朱认为自己应被认定无罪,而公安机关表示释放不代表其无罪,若有新证据仍可重启刑事程序,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加上最长30天的拘留期限,便有“37天”的说法。
2、检察院不予批捕可能是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此时公安机关会释放犯罪嫌疑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无罪。若之后有新证据证明其犯罪,仍可重新启动刑事程序。对于不批捕但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会变更强制措施,并非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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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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