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交付认定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1.现实交付:
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即直接把标的物的占有权移交给对方。
认定依据是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例如,当商家送货上门时,货物到达买受人指定的地点,并且由买受人实际控制,此时就认定完成交付。
2.简易交付:
若在买卖
合同订立之前,买受人就已经实际占有了标的物,那么当
合同生效的那一刻,就视为完成交付。
3.
占有改定:
买卖双方通过约定,让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
从约定生效时起,交付就完成了。
4.指示交付:
当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把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交付即完成。
另外,若买卖合同中对交付方式和时间有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
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
交付认定在买卖合同中意义重大,它关系到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等关键问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交付方式和时间。小朱在合同订立前就已将电脑交给小李试用,小李一直使用该电脑。之后小朱认为合同生效时就算交付,要求小李支付货款;但小李觉得应等小朱正式把电脑所有权相关手续办理完才算交付,目前不应付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案涉及多种交付认定情形。小朱与小李在合同订立前小李已实际占有电脑,符合简易交付的特征,即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
2、因合同
未约定交付方式和时间,应按交易习惯确定。在此案中简易交付符合一般交易逻辑。交付认定对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意义重大,依简易交付规则,合同生效时电脑交付完成,小李应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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