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当事人能在书面合同里协议选
管辖法院,可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2.约定时要明确具体法院名称,不能模糊表述,比如不能只写“北京市有
管辖权的法院”,要具体到如“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
3.选多个法院管辖,约定可能无效。
清晰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
纠纷发生时才能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中约定“双方发生争议由本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
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该约定是否有效以及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约定有效,应按约定确定管辖;小李则认为约定不明确,该约定应属无效。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需明确具体法院名称,不得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本案中,“本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表述模糊,未明确具体法院名称,不符合法律要求。
2、若选择多个法院管辖约定可能无效,本案虽未涉及多个法院选择情况,但因其约定不清晰,该管辖约定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无法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因此,在纠纷发生时,需按照法定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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