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唯一住房通常可执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能对其进行
强制执行。
2.法定情形包括:
对
被执行人有
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可维持生活的住房;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转让名下其他房屋以逃避
债务;
申请执行人按标准提供住房,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3.法院执行时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
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小丽
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小丽欠款。但小朱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小朱认为该房屋是其唯一住房,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而小丽则认为小朱在执行依据生效后,为逃避债务将名下其他房屋转让,符合法院对唯一住房强制执行的条件,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该唯一住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
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时,法院可对其唯一住房强制执行。本案中,小丽主张小朱存在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情况,若该情况属实,法院可对小朱的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
2、法院在执行唯一住房时,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需求。即便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小朱的唯一住房,也会依据相关规定,确保小朱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