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执行保全即执行前
财产保全,并非在判决之后,而是在
判决生效后、
执行程序开始前采取的措施。
2.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诉讼时,法院为保障判决执行,依申请或职权对
当事人财产进行限制处分。
执行前财产保全则是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未履行,权利人在
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的保全。
3.案件到执行前财产保全阶段,未进入执行程序,但法律文书已生效,并非处于审判待判状态。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生效法律文书,判定小李需向小朱支付一
定金额的款项。然而,小李并未履行该义务。小朱担心小李
转移财产,在申请
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前财产保全。小李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案件应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才能采取
保全措施。
案情分析:1、执行前财产保全是在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采取的措施,本案中法律文书已生效但小李未履行义务,小朱在申请执行期限内
申请保全,符合执行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2、一般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而本案已过审判阶段,并非适用该种保全类型。所以小朱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合理合法,小李的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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