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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怎么认定

时间:2025.05.02 标签: 损害赔偿 动物伤人 阅读:1012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
饲养动物致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担无过错责任
若能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可减轻或免责。
2.违规未采取措施: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且无减轻事由。
3.危险动物致害: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绝对责任。
4.动物园动物:
动物园动物致害,动物园担过错推定责任,能证明尽管理职责则免责。
5.遗弃逃逸动物:
遗弃、逃逸动物在期间致害,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饲养了一只宠物狗,未办理养犬登记且未给狗佩戴嘴套。一日,小丽路过小朱家门口,宠物狗突然窜出将小丽咬伤。小朱称小丽可能是故意逗狗才被咬伤,不应由自己担责。小丽则认为小朱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且无减轻事由。小朱未办理养犬登记、未给狗佩戴嘴套,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所以小朱应承担责任。
2、小朱虽称小丽故意逗狗,但无证据证明损害是因小丽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不能减轻或不承担责任,故小朱需对小丽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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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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