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承租人可继续承租已转让房屋,这遵循“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租赁期内
房屋所有权变动,不影响
租赁合同效力。
2.若出租人在租赁期转让房屋,原合同对新所有权人有效,承租人可按原合同租到租期结束,新所有权人不能让其提前搬离。
3.出租人
卖房时,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
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还有两年时,小朱将该房屋转让给了小胡。小胡以房屋已归自己所有为由,要求小李提前搬离。小李则认为自己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小李在租赁期限内,小朱转让房屋不影响小李与小朱签订的租赁合同,小李有权按原合同继续租赁房屋直至
期限届满。
2、小胡作为新的所有权人,不能以房屋已转让为由要求小李提前搬离。同时,若小朱在出卖房屋前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小李,小李还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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