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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上哪告去法院

时间:2025.04.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21人
律师解析:
如果要起诉欠钱不还的人,要去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在A地,那么一般就要去A地的法院起诉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例如,被告户口在B地,但在C地连续居住了两年,此时就要去C地法院起诉。
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像合同纠纷
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履行地,就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要是合同没有约定,分不同情况确定履行地:
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准备好起诉状、证明对方欠钱的证据等材料,到法院立案就行。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约定还款日期已过,小李却拒不还钱。小朱打算起诉小李,对于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产生争议。小李住所地在A市,但他已在B市连续居住两年。小朱认为应在A市起诉,小李则称应在B市起诉,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案中被告小李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其已在B市连续居住两年,B市为其经常居住地,所以应由B市法院管辖。
2、此纠纷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若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小朱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也可视为合同履行地,不过在有经常居住地管辖规则适用时,优先由B市法院管辖。小朱应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前往B市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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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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