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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可否被执行

时间:2025.04.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1.农村自建房在特定条件下可被执行:
当农村自建房办理了合法产权登记,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不能执行的情况时,法院有权力依法执行该房屋。
例如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申请对该自建房进行查封、拍卖等操作。
2.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益:
若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通常不会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不过,存在例外情况。
如果申请执行人能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那么法院还是可以对该房屋执行。
3.综合判断能否执行:
农村自建房能不能被执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关键在于考量房屋性质,以及执行该房屋是否会影响到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不能一概而论,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许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小李诉至法院。小许名下有一套农村自建房且已办理合法产权登记。小李申请对该房屋进行执行,小许则称此房是其和家人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不应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若该自建房已办理合法产权登记,且不存在豁免执行情形,法院有权依法执行,小李可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对其进行查封、拍卖等。
2、但如果该房屋是小许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通常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不过,若小李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小许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则可执行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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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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