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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差价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5.04.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70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差价合同效力依情况而定。
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像约定实际与备案价格差价且不损害他人权益,通常有效,受法律保护。
2.存在特殊情况,若签差价合同是为避税等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合同会因违法而无效。
3.若差价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备案价格为80万元,但双方私下又签订差价合同,约定实际交易价格为100万元。后来小李发现小朱签订差价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避税,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小李认为该差价合同应无效,而小朱则坚持合同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若差价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但本案中,小朱签订差价合同目的是避税,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差价合同无效
2、若差价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本案未提及存在此类情形,主要是因避税这一非法目的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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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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