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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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八条及第五百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债务人出于恶意目的故意转移其名下财产,从而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债务人所实施的相关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主张撤销债务人的无偿赠与或其他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不公平公正的交易行为,以确保自身的债权利益免受进一步的损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自债权人获悉或理应得知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之事实起算一年之内,债权人享有撤回权;若在此期间未能及时行使该权利,则撤回权将在自债务人实施相关行为之日起五年后丧失。故此,债权人有必要在上述有限的时间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否则便失去了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进行撤回的机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八条及第五百三十九条明文所述,若负有债务责任者蓄意实施财产转移举措,致使债权人原本所享有的合法债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相关部门撤销债务人此种不当行为。

一方在离婚前把财产偷偷转移走,离婚协议上写的财产分配可能就不公平了。这时候,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分配的部分。法院会看看这是不是恶意转移财产,是不是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还要看看有没有合理的解释。如果损害很严重,又没有合理的解释,法院可能会支持撤销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分配的部分。要想打赢官司,得提供证据,比如法律文件、转移财产的意图,还有利益驱动什么的。

当债务人在离婚时通过无偿处置财产或恶意拖延债务等方式,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或离婚转移财产等行为,削弱了其偿还能力,债权人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这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