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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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被追加为个人债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法定程序如需将欠债者的配偶添加至被执行人行列,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然而,欲将债务人和被执行人的配偶列为被执行人必需满足如下几种情况之一:首先,债务的属性需要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所负有的共同债务,除非在夫妻之间已经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财产权属各自独立,并且债权人都对这一协议知情并认可。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中,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配偶追偿。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享有向债务人追讨的权利,可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担保人取得债务人地位后,债务转移至第三方,原债务人免责。第三方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向其索赔,原债务人不再负责。债务并存时,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担,否则连带负责。债权人有权选择执行程序或请求原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

要将个人债务的连带责任方配偶纳入执行程序,需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或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行为,或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或遗产管理人,或申请执行人自然人去世、失踪,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等可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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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务追偿权能追偿债务人的配偶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