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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时通常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追加需遵循法定原则。
2.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可尝试追加。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
3.债权人若主张一方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
4.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向法院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2025-12-14 20: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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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执行时通常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经法定程序申请追加。
法律解析: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应严格遵循法定原则。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界定,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若债权人认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符合这些条件时,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是否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4 19:1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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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通常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中追加需严格法定。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可尝试追加。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时,要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若符合条件,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2.债权人在主张债务时,应提前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以便在申请追加时提供有力支撑。
2025-12-14 17:4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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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执行时通常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中追加需严格依法进行。这是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随意追加带来的不公。
(2)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存在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可能性。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若主张为共同债务,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法定程序申请追加。
提醒:
在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时,要严格审查债务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证据需充分。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4 16:4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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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是否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二)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要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三)符合条件后,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14 16:02: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