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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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内房东出售房屋是否构成违约实际上,在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之后,即使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将房屋所有权进行了买卖,此行为也不意味着将导致租赁协议的效力丧失,换句话说,此时出租方并不构成对该租赁协议的违约操作。然而,若出租方决定出售租赁房屋,其必须在进行相关交易之前,在合理期限内向承租方发出明确通知,而承租方则具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及相关法规,房屋出售不影响租户使用权,不构成租约违规。但如房屋所有者与购买方就收房时间达成协议,租户未按期迁出导致所有者无法按期交付,则房屋所有者将对购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租赁协议未完全履行时提前解除,违约金的设定应基于实际损失,不得高于实际损害。双方协商一致,可规定违约方需按违约事实支付相应违约金。 同时,也可事先约定因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违约金的设定旨在补偿损失,而非惩罚违约方,因此,必须合理且符合实际损害情况。

租期一年中途退租,违约金计算需遵循以下原则:若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约定比例支付;若无约定,则根据实际损失计算。双方意见不合时,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约定的违约金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同时需考虑合同履行后的收益及可预见损失范围,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灵活处理。

业主违反租赁合同并强行收屋,违约金的核算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或选择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无违约金条款导致租户经济损失,房东应负责赔偿,赔偿额度参照实际损失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