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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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三)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可能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申请者不具备主体资格,与争议无直接利益关系且非当事人、合法继承人或利益相关方,争议不在仲裁委员会职权或管辖范围内,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或申请者及文件资料不符合正式要求。这些情况下,劳动仲裁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第三人提出的撤销之诉,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通过特别程序(如特别、督促、公示催告及破产程序)处理的案件;二是涉及婚姻效力、撤销或解除等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的身份关系内容的案件。这两种情况下,第三人提出的撤销之诉将被驳回不受理。

若被告人非法侵占或处置被害人财产,被害人提出涉案财物附加民事诉讼求偿,法院将驳回申请,但应追缴或责令退赔,处理结果可作为量刑情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他人基本权益构成犯罪,被害人或其代理人、近亲属提起的附加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其有权向政府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