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特定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不予支持。这类请求包括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兑付国债金融债券和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以及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得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也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作出裁判。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若同意履行义务,不得以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若已自愿履行义务,则不得请求返还已履行的部分。
结论:
以下情形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及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法院不主动释明或适用诉讼时效;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或自愿履行的,不得抗辩或请求返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特定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抗辩限制。存款本息请求权关系公众资金安全,债券本息请求权涉及金融秩序稳定,缴付出资请求权是投资关系基本义务,此类请求权的保护优先于义务人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是当事人抗辩权,若当事人未提出抗辩,法院不得主动介入时效问题,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或已自愿履行,视为放弃时效利益,不得再以时效届满抗辩或要求返还已履行财产。若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正确维护。
在民事诉讼中,并非所有诉讼时效抗辩都会得到法院支持,同时法院需遵循特定原则处理诉讼时效问题,且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的行为会对其抗辩权产生影响。
1.以下三类请求权,即使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也不予支持。包括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的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2.当事人未主动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不得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也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作出裁判。
3.诉讼时效届满后,若义务人同意履行相关义务,则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若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义务,则不得请求权利人返还已履行的部分。
法律分析:
(1)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包括三类请求权。一是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二是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的请求权;三是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这些请求权关系到公众资金安全或市场基本秩序,因此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也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抗辩属于当事人的自主权利,需由当事人自行主张,法院无权主动介入。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得请求权利人返还已履行的财产或款项。
提醒:
涉及存款本息、债券兑付、缴付出资等请求权时,无需担心诉讼时效经过的问题;若作为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或已自愿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再主张时效抗辩或要求返还。
(一)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包括三类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的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二)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得主动就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也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作出裁判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得请求权利人返还已履行的财物或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第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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